国家公务员法律和法学的区别

 2024-12-22 13:45:01  阅读 677  评论 0

摘要:教育体系不同法律与法学的区别,根本在于它们分别属于不同教育体系。法学类专业本科段分为基础科段(专科段)和本科段,都只有法律专业。法学类指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专业。培养目标不同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

教育体系不同

法律与法学的区别,根本在于它们分别属于不同教育体系。法学类专业本科段分为基础科段(专科段)和本科段,都只有法律专业。法学类指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专业。

培养目标不同

国家公务员法律和法学的区别

法学专业:

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律专业:

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所学课程不同

法学专业: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毕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律专业: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

公务员招的政法学和法学有什么不同?

专业要求是法律类的专业,要看学历证书的专业是什么,如符合条件就可以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政法学与法学是包含和属于的关系。政法学可以分为政治和法学两大类,例如很多学校的政法专业,只是比较传统的叫法,“政法大学”中国就有五所

公务员岗位招录的时候,会看到政法学和法学,实际上,政法学包括了法学专业,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是属于政法学的。政法学属于大类专业,下面包括了许多专业。

包括以下专业:法学、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涉外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矫正教育、监所管理。而法学只是政法学中的一个专业的分支。

扩展资料:

法学的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百度百科-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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