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离职后多久必须转走

 2024-12-22 11:15:01  阅读 705  评论 0

摘要: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需要在15天以内进行档案转离,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可以是由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解除劳动合同。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做出经济补偿金的。公司保留离职员工档案多久公司保留离职员工档案

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需要在15天以内进行档案转离,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可以是由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解除劳动合同。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做出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保留离职员工档案多久

公司保留离职员工档案一般保留两年,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档案在离职后多久必须转走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主观: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关于 事业单位人员 想辞职单位不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 单方面解除 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五、解聘辞聘 15、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18、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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