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

 2024-12-22 08:30:01  阅读 757  评论 0

摘要: 热点背景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通过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多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指出“坚持房子

 热点背景

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通过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多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公考角度解读

住有所居

提出观点

住房既是一种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保值增值性好的特殊商品。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对住房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管理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解决不好住房问题的,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实行完全市场化。

综合分析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工作是重点。只有将工作中贯穿着公平公正公开,才能好的彰显公平,更好地平息社会质疑。在前期政府应加强对保障住房的房源公示,真正做到房源信息不遗漏,广大群众看得见。在中期要不断完善评审制度,建立有力的监管机制,完善领导责任制。认真学习成功经验,坚持公平正义的态度科学评审。在后期要完善申请成功人员公示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以此来做到需要的人住上需要的房。

参考对策

1、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新机制,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同时,建立了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新机制,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2、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3、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此外,还将 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 提供长期贷款。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住有所居】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66863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87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