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的区别如下:
1、工作内容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的。
2、报考条件
书记员的报考门槛很宽松,一般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部分地区招聘书记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即可,对工作经验同样没有具体要求。
法官助理一般要求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官助理一般都是从法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会招考,对于工作经验没有具体要求。
3、考试方式
书记员一般是由各大法院/检察院自行组织招录考试,一般有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等考试流程。而助理岗一般是通过法检招录考试入职。考生需要通过笔试(《行测》《申论》《法基》)、面试以及资格复审等程序后才能顺利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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