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内容均摘自历年甘肃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仅供各位参考。21年甘肃特岗招聘公告没有发布!!!
甘肃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实施县(市、区)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助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聘任期间的特岗教师在绩效奖励、生活补助、社会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和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入编,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省上不再行文。
(五)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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