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

 2024-12-22 00:09:01  阅读 257  评论 0

摘要: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是什么1、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如下:(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是什么

1、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到检察院起诉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到检察院起诉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分析:下面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各个环节:

1、讯问,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审查证据材料,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补充侦查,非必经。分两种: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5、决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663630.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46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