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有法定性、 政策性、 实用性、 时效性、 规范性等特点。
一、行政公文:
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
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二、行政公文的特点:
1.内容上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行政公文是社会政治的产物,是发文者意志的表现,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政党和国家,有着不同的为政治服务地公文。
2.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束力。行政公文的权威性是由公文法定作者的权威性决定的。公文的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已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担当义务的组织。
3.规范的格式和处理程序。由于公文具有法定效力,代表着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确保公文的强制性、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国家对公文从文种名称到行文关系、从制发程序到文体格式都作了严格规定。
4.一定范围和使用时间。一份公文对应某一方面的工作、发给一定的受文对象,这就限定了公文的空间范围,超出该范围,公文便失去其效能。
5.准确庄重的文风。撰制公文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公文要维护其政治性和权威性,就必须保持准确、严肃、庄重的文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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