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政策法规草案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洞庭湖区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洞庭湖区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利血防、洲滩岸线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承担洞庭湖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的总体规划工作,经批准后,参与监督实施。
3、负责洞庭湖区水利管理,定期发布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协调与其它行政管理部门的洞庭湖利用与保护工作;制定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工程管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协调指导洞庭湖区具有控制性的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洞庭湖区防护林营造管理;指导洞庭湖区基层水管单位管理与改革和水利经济工作。
4、负责全省河道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省河道监测工作,拟定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洞庭湖区洪道湖泊监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督促防洪补救措施的落实;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组织洞庭湖区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受水利厅委托,负责组建洞庭湖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指导、监督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洞庭湖区城市防洪和水利血防工作。
6、组织开展洞庭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洞庭湖治理、利用和保护先进技术。
7、负责洞庭湖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参与洞庭湖区防洪调度方案编制和防汛会商,参与和组织洞庭湖区防汛物资储备。
8、负责管理湖南省母山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湖南省母山防汛基地)、洞庭湖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茅草街洪道湖泊观测试验站(湖南省茅草街基地)。
9、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登录水利厅官网,在政务公开处可以查询。
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3、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
4、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指导河道采砂年度计划编制并监督检查。
5、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权限内河道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并监督实施。
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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