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公布

 2024-12-21 16:00:01  阅读 658  评论 0

摘要: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实际,2008年黑龙江省继续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黑龙江省统一考试合格考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实际,2008年黑龙江省继续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黑龙江省统一考试合格考生中进行加试。黑龙江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划定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省外普通高校本科音乐类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考试,参加院校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无需参加黑龙江省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类、音乐类统一考试成绩。黑龙江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专业课由院校组织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黑龙江: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公布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报考按艺术类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考生,均需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地学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4)报名时考生交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参加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05元。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应查询招生院校简章,凡规定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的必须参加我省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考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65元。

3、考生报名必须由本人填写《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报考信息采集后,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县(市、区)招考办要严格审查应、往届考生的户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填写《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负责人签名盖章,由受理招考办保管备查。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对招收美术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使用黑龙江省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的办法。

四、省统一考试实施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25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5日

8:00 - 8:30 速写

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考试过程中,除视唱、练耳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入成绩。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练耳为2008年1月13日。

8:00—9:30基本乐理

10:00—10:30练耳

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22日。考试地点哈尔滨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声乐和器乐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课考试说明》(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3)全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在2008年1月15日前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发放专业课合格证。

五、院校考试实施

黑龙江省本科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考试。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黑龙江省组织专业课考试,其它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内院校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黑龙江省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由黑龙江招办指定考点、考场、安排监考和负责管理。同时根据院校要求提供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黑龙江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至2月4日,2月14日—2月20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

1、50086)。

省内、外艺术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成绩应按黑龙江招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按教育规定的格式)另附一份纸介合格名单的形式,务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递黑龙江招办备案,由招办向社会公示。

六、录取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

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外在黑龙江省文理科列入第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本科二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列入一批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

本科第三批:省内普通本科中外联合办学、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高职(专科)院校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全省统考专业课艺术本科一、二批和艺术本科三批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办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黑龙江省,并办理录取手续。

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投档分为三种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须明确考试成绩的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凡报考美术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和院校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很不错的一次吸引人才的招考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积极落实伊春市“1+N”人才新政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和引才需要,现开展2022年度“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引才活动共涉及事业单位161家,计划引进506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9家,计划引进210人;县(市)区事业单位122家,计划引进296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度“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引才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对象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事业单位引才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和执行,报考各县(市)区岗位的考生,请详细阅读各地引才公告(链接附后)。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引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本次引才活动的专业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目录(见附件2)设置,报名人员毕业证专业应与《2022年度“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获“双学位”的报名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专科升本科不可作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参与市直事业单位的报名;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须符合该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对有最低学位要求的岗位,还须同时具备与低学历相应的学位。

(五)应届毕业生(本次引才所指应届毕业生是国家统一招生高校2022届毕业生)应在报名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报名。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所有岗位引进人员在伊春市最低服务5年。

(十)具备岗位其他要求,详见《2022年度“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被开除中国***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五)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七)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伊春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含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伊春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不改正的。

(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00-10月20日17: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登录https://yc2022.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缴费确认、上传量化测评佐证材料、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本次考试报名仅由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16元。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及时查看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10月11日09:00至10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报名比例:报名结束后,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引才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该比例,经市“林都优青”引才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合并岗位或取消岗位。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才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引才岗位。县(市)区可按此执行。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在引才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引才各个环节在市级媒体和报名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按要求自行完成报名及引才各相关环节,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量化测评、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经量化测评未入闱面试(试讲)的,可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条件的,且无人报名成功的岗位。

(一)量化测评:根据考生学历层次、院校类别、政治面貌、业绩成果等要素综合打分(医疗卫生系统自行设置测评标准),满分100分。考生须按报名网站提示,上传学历、学位、政治面貌、所获奖励等佐证材料(见附件4)扫描件,具体打分标准以相应岗位的《量化测评表》为准(见附件5)。依据量化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试讲)人选,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试讲)。量化测评成绩在市级媒体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量化测评佐证、《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确认无误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因考生放弃现场资格确认或被取消面试(试讲)资格而出现名额空缺的,由同岗位其他考生依据量化测评成绩递补进入面试(试讲)环节。考生进入面试(试讲)情况通过市级媒体和报名网站发布。

(三)面试(试讲):总分100分。市直教育、卫生系统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面试(试讲)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岗位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面试(试讲)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县(市)区自行组织本地事业单位引才工作,可参照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进行,如与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不一致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

六、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量化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80%。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引才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并列人选均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依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在市级媒体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九、政策待遇

通过“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引进的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主要为:

1.生活补助。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4万元、1.8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3年。

2.住房保障。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包括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5000元租房补助。

3.服务保障。根据《伊春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分类享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交通出行、景区游览等服务保障措施。

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由各地依据市级人才政策结合实际执行。(详见各地引才公告)。

十、培养使用

1.加大培训培养力度。将引进人才培训纳入干部教育整体规划,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推行导师制度,建立人才成长档案,制定培养计划、定期谈心谈话,随时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疑惑,促进人才快速成长。

2.搭建施展才干平台。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直接纳入年轻干部储备库,符合相应条件、表现优秀的,在职数限额内落实职务或相应职级待遇。

3.强化锻炼使用力度。通过下派锻炼、上挂学习等方式持续加强引进人才的锻炼实践,定期从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日后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引才各环节中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公告由伊春市委组织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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