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

 2024-12-21 15:12:01  阅读 195  评论 0

摘要: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提高测绘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含承担民用性测绘任务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提高测绘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含承担民用性测绘任务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测绘任务登记工作。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州、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任务登记范围:

(一)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台湾、港澳地区和外国的组织、个人单独或者与本省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承担的测绘任务;

(二)外省测绘单位承担的测绘任务;

湖北省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各等级的重力测量以及一、二、三、四等天文、三角、导线、长度和水准等大地测量任务;

(四)各种比例尺的航空摄影和遥感测绘任务;

(五)下列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地籍、房籍测绘:

比例尺1:100001:50001:20001:10001:5001:200 面积 100km250km220km28km23km21km2

(六)测区跨地、市、州的各种测绘任务;

(七)县以上行政区域的界线测绘任务;

(八)国家和省管建设项目的工程测绘任务;

(九)50公里以上的线路测量任务;

(十)全国、省地图的编绘和制印任务;

(十一)公共场所悬挂的标有国界线和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的制作任务。第五条 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州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测绘任务登记范围:

(一)四等(不含四等)以下五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测量任务;

(二)测区跨县行政区域的各种测绘任务;

(三)下列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地籍、房籍测绘任务:

比例尺1:100001:50001:20001:10001:5001:200 面积 25km210km25km22km20.6km20.2km2

(四)地、市、州和地级市城区地图的编绘和制印任务;

(五)20公里以上线路测量任务;

(六)公共场所悬挂的有地、市、州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制作任务。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测绘任务登记范围:

(一)一级导线(不含一级导线)以下2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测量任务;

(二)下列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地籍、房籍测绘任务;

比例尺1:100001:50001:20001:10001:5001:200 面积 5km22km20.5km20.25km2500km2200km2

(三)县城区地图的编绘和制印任务;

(四)5公里以上线路测量任务;

(五)公共场所悬挂的有县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制作任务。第七条 凡列入全国基础测绘规划、专业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于任务实施前1个月,将任务安排通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登记;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测绘项目所在的地区行署或市、州、县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第八条 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必须填写《测绘任务登记申请表》。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就下列内容对申请登记的测绘任务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湖北省测绘任务登记证》或者《湖北省地图准印证》。

(一)测绘任务与《测绘资格证书》核定的等级、业务范围一致;

(二)有依法订立的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技术设计书;

(三)收费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合法的收费手续;

(四)不是重复测绘;

(五)印刷原图(或悬挂的编绘原图)无政治性错误。第九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缴纳相关的费用。第十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测绘任务登记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向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索取与该项测绘任务有关的测绘资料,使用测区的测量标志和要求测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为其提供方便。第十一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凭《地图准印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出版机构申请地图出版号。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施测前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的,责令其停止测绘,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测绘任务登记手续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该项测绘任务总收入20%至50%的罚款;

(二)超过已登记测绘项目工作量施测的,按超过部分收入的20%至50%处以罚款;

(三)未按规定报审而擅自编制出版地图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公布作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该地图编制出版总费用30%至50%的罚款。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湖北省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658281.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2077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