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在编的,退休后,一般与所在单位(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相当;如果是非在编的,按照社保待遇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薪水按本人退休前“职位(职务)薪水”和“薪级薪水”之和的肯定比例计发。
其中,1、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勤人员几乎都是复转军人!建议直接取消工勤岗位!省去单独核算工勤人员工资一项审批程序!所有工勤人员,不足五年退休的,直接离岗,到退休年纪直接办理退休手续!超过五年的,按档案里最高文聘或最好技术等级,转为管理岗,高中文聘对应办事员!大专文凭对应科员!本科文凭对应副主任科员!研究生文凭对应副调研员或者按照工勤人员的对应级别转岗!初级工转为办事员!中级工转为科员!高级工转为副主任科员!技师转为主任科员!高级技师转为副调研员!彻底消除工勤岗位!所有工勤岗位都可以购买 社会 服务或聘用临时工,望有关部门采纳意见!同意的转发一下
在职公务员来为您回答。
机关工勤人员的待遇按照机关工人参照计算,机关工勤人员是工人身份,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构成,不属行政工资。机关工勤人员按照工勤人员的工资规定和标准计算发放。与公务员是不一样的,根据公务员的套改工作,也不会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套改。目前,机关工勤人员的编制已经进行分流和逐渐消化,编制中也没明确没有机关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也基本是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其他津补贴(不含车补)组成,不同地区待遇普遍不同。如西部县区还有艰苦地区津贴、乡镇补贴、少数民族地区补贴等等。
如果是在编的工勤人员待遇跟普通行政人员待遇没多大区别。但是一到年终考核划档发奖金的时候就有区别了:我们这边有岗位、职称、实职、非领导职务等很多条条框框。工勤人员走的是技术级别的路,好像一个技师职称等于一个副科级。总之,平时差距不大,年终就有区别了。(仅供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它工资。工勤岗位是工人编制,管理岗位一般是干部编制。工勤人员可转岗聘用为管理岗位。工资应该按所转岗位核算。
要有文件才能和所在岗位待遇相月
工勤岗是一种很特殊的存在,是和公务员队伍一起审批工资的,但是和事业单位中的工人还不一样。以后会慢慢取消这种鸡肋的岗位的。
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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