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说明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考的部分专业技术性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计算公式为:
1、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
2、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面试成绩
(上述公式中各单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同一职位中既有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又有调剂入闱人员的,两批入闱人员统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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