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2024-12-21 09:57:01  阅读 945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下面是 公积金 怎么贷款 买房的回答: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的流程 :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 抵押 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

法律主观:

下面是 公积金 怎么贷款 买房的回答: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的流程 :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 抵押 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 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 委托贷款 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 证人 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 借款合同 。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 贷款申请 ,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 住房公积金 委托贷款 抵押合同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质押 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保证合同 》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公务员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工资里面代扣代缴。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程序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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