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街上骑了一圈,感觉到几乎有大片空地的地方都有跳广场舞的人,而且声音可以响彻整条街(差不多两个红绿灯之间的距离),与漏音的KTV相比也不遑多让。出门去散步也绕不开这群人。
我不知道别的旁观者对于广场舞观感如何,但对我个人来说,当我想开始学习或者有事情要在家里做的时候,周围的广场舞严重影响的效率,扰乱我的思路和心绪。
但是我爸妈这种听力不是太好的完全不受影响,或者说就算经过也没什么感觉。
各个城市的大小露天空地就成了大妈们跳舞的场所,精彩的舞步给夜晚注入了很多活力,也起到了锻炼身体的作用,原本是件好事,但近半年来各种对“广场舞”的不满愈演愈烈,泼粪、鸣枪、放藏獒等行为极端的发泄着人们的愤怒。愤怒从哪里来?不外乎因为声音过大干扰到他们的正常生活或者占领了有限的公共空间让他人无法享用。当人们为此一哄而上开始质疑“广场舞”到底好不好,该不该禁的时候,或许,更应该考虑的是为什么我们的城市规划设计没有留给人们一个充足、合理的公共空间来满足精神文化需求?
为什么城市的基础设施服务不足以支撑一个全民喜爱的活动?“广场舞”本身并没有错,只是跳的地点不对罢了,如果能给他们一个合理的空间,这样,既不扰民,又多了一个丰富业余生活的途径,岂不两全其美。
归纳很多媒体报道和调查数据,有很大一部分人倾向于认为“广场舞”陷入目前的尴尬处境,是跳舞者过度干扰社会生活秩序所引发的。一方面,他们占用了原本就有限的公共空间,导致别人无法实现资源的共享,如公园、小区空地、篮球场等;另一方面,跳舞的音响和舞曲声音太大,尤其晚饭后,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夜生活。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人们对跳舞群体产生怨气,导致跳舞大妈时常遭受来自不堪重负者的“袭击”。
归纳很多媒体的评论可以看到,面对当下很大大妈遭受他人的泼粪、放狗、咋音响、扔水瓶等不理智行为,很多人认为是发泄着缺乏必要的宽容和理性。夜晚的“”广场舞给人们忙碌、枯燥的生活以调剂,欢快的舞曲可以舒缓紧张的节奏,也能起到健身的效果,是件好事,发泄着与其愤懑不满,不如适当的参与其中,跟跳舞者一起,感受快乐与休闲。
反映了当前广场舞高音量的播放器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噪音污染)。
噪声对人类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表现为对听力的损伤、睡眠干扰、人体的生理和心理影响。另一方面影响了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影响邻里和睦与社会和谐。
公民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在享有公共场地娱乐健身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履行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觉得广场舞这个现象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它非常扰民。人啊,广场舞不应该出现在城市里边,应该而是里面的人,他们一天工作已经很累了,在晚上的时候听到广场舞。声音非常的大,他们可能会非常的生气。所以我觉得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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