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考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扩展资料
食品检验工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如国际、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食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对食品的感官检测,食品中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物质的检测等。食品检验工其实就是负责食品检验的人员。
2015年11月人社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其中包含食品检验工证书。
百度百科-食品检验工
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
考试共设2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预计12月底开始,详细请留意各地人事/质量/考试中心的网站or通知!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回答问题之前,先明确下回答问题的时间,现在是2021年! 明确了这个时间点,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现在国家层面没有食品检验或农产品食品检验方面的资格证书了,因此你能考取的只能是以下几类证书:
第一,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这是国家取消食品检验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后目前唯一存在的且被国家认可的证书,因为是非准入类的证书,所以不能叫资格证,目前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已经有公示授权颁发机构栏,本着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人社部门未来只提供备案联网,证书已与国家或政府单位没有其它任何关系。
第二,各类行业协会性质的技能证书或能力证书
原国家人社授权的各行业鉴定中心在国家取消一系列非准入类资格证后,基本上已经没有任何业务了,因为很多行业协会没有实训基地,也没必要的设备,申请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鉴定资格比较困难。于是,为了维持自身运作,个别鉴定中心就绕开人社部自行发证,比如原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指导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等,以及一些本无承办职业技能鉴定历史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协会,目前也都有在发食品检验方面的证书,这类证书虽不被人社部门认可,但由于这些协会曾长期隶属于本行业的直属监管部门并主导本行业内相关政策的制定,所以其证书权威性仅次于人社部联网的那种。
第三,各企事业单位自行颁发的相关证书及一些山寨证书
一些第三方检测公司,甚至一些咨询培训公司,也会颁发自己单位盖章的食品检验员培训合格证,这类证书只要没有宣称为资格证,没有使用国家或政府标识,也没有冒用国家或政府机构名称于证书上,也可以作为食品检验领域的有效技能证明。但其权威性就大打折扣了,基本上相当于一纸证明,不存在什么含金量一说,其公证性更不值一提。
但是也有那种私人机构颁发但证书盖章却是“XX全国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中心”等或者证书所该印章和单位实际名称并不一致,甚至虚构单位名称的现象,这种就是标准的山寨证书,一文不值,且涉嫌违法违规,建议学子们报考前一定要看对方的营业资质,是否是实体单位,是否所盖印章和实体名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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