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的国企辞职去新的国企档案怎么办

 2024-12-21 01:48:01  阅读 420  评论 0

摘要: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走很多弯路,辞职对于我们来或许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也是新的考验,繁琐的辞职流程也是对这份工作的一个善终。国企辞职必是众多岗位中相对走正规流程比较规范的。辞职后档案怎么办也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离职后正常情况下档案可以转到人才中心,一般是户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走很多弯路,辞职对于我们来或许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也是新的考验,繁琐的辞职流程也是对这份工作的一个善终。国企辞职必是众多岗位中相对走正规流程比较规范的。辞职后档案怎么办也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离职后正常情况下档案可以转到人才中心,一般是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托管,如果人才中心接收不是户籍所在地的话每年会收取一点费用。先到人才中心去开张档案转移接收函,拿着这张函去单位领档案,等人才接收后再将回执交回单位。如果找到新的单位接收档案的手续办理会相对方便一些。如果一时找不到工作,档案可以交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档案拖管中心拖管。五险除养老保险外,都不能续缴了,养老保险可拿公司出具的减员表转到个体窗口。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失业保险,如果不在社区,一般在就业局办。有些地方的医疗保险是有缴费年限的,如果人缴费年限长,且年龄偏大,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与在企医疗接上,具体由本统筹地区政府规定,必须由你自己去当面咨询的好。简单来说劳动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档案存放多少年都要紧,另外,劳动部门还可以办理失业证及领取失业金。但是人才中心是收取费用的,具体费用要看存放的年限来算。现在大多数企业不具备管理档案的权力,而且也不愿意管理外地员工的档案,多数单位不会为外地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因为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因为亲人都在原籍地的原因,多数在外打拼的朋友最后都会选择回老家退休。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将个人档案转回老家的劳动局存放是最安心的。当然,档案也不是必须转回户口所在地,你可以看你就职的状况,如果说你想一直在其他城市工作的话,当然是把档案落在你工作的城市比较妥当。对于国企辞职档案的处理方法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可以直接转入人才中心,但是还要针对于你具体的情况。再有就是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档案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保管档案的。按规定档案只能由人事单位且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集中管理,如果没有单位或单位不具备管理的权限,必须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与本人没有人事关系的单位是无权保管档案的。根据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只有县(团)级以上或具备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或企业,含县以上的教育局、人事局以及人才交流中心等,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没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档案馆一律拒绝传递档案到其指定单位。这样国企员工辞职后档案怎么办就不在是问题了,可以为前程多思考了编辑:鱼

从国企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国企离职后,个人档案管理

辞职了,档案也并不是没有地方可以保管,我们可以将档案存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可以和户籍地的人才中心说明情况,将我们的个人档案调回户籍地的人才中心,下次找到工作后,如果公司具有档案管理权,可以直接从户籍地的人才中心调走。

从现在的国企辞职去新的国企档案怎么办

也可以请求原公司以公对公的形式将我们的个人档案通过机要的形式调转到户籍地的人才中心,这样可以省我们很多事,档案也不会出现问题。

个人档案调转到人才中心流程

1. 个人档案调到人才中心,需要人才中心为我们开具调档函才可以从原单位调出我们的个人档案。

2. 再去人才中心,可以提前准备好我们的一些材料证明,如果不清楚都有哪些可以点击全国档案查询进行查询。

3. 调档函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我们在拿到调档函后要及时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原单位也会出具一份证明本人已经带走档案的合同需要签名。

4. 最后要求公司通过机要的形式将我们的个人档案邮寄到人才中心。

因为机要的形式转递的所以时间比较慢,我们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劳动者辞职以后,可以让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档案暂时放在人才档案中心,如果新单位可以接收管理档案到时再到中心提档。社会保险等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签好后,应该就由新单位的经办去办理社保转移了。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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