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事任免条件

 2024-12-21 01:27:01  阅读 144  评论 0

摘要:小伙伴们注意啦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尤溪县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抓紧报名一、选调(选聘)职位和名额共计划选调选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10名,其中公务员8名

小伙伴们

      注意啦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

尤溪县人事任免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

尤溪县纪委监委

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

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抓紧报名

一、选调(选聘)职位和名额

      共计划选调选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10名,其中公务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选聘)范围

      本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选聘)条件

(一)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强,绩效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奉献,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其中乡镇选调生需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

      3.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以后出生);累计三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曾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2周岁(1980年5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度考核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其他均为称职及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4.根据有关规定或录用(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选聘)程序

      公开选调选聘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与调动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积极动员、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1. 报名截止时间:5月13日

      2. 报名地点及****:尤溪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县综合办公楼5层),联系人:郑文涛、杨健,联系电话:6307076。

      3.报名方法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尤溪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后并盖章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一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年度考核等次、奖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4. 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选不符合选调选聘资格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包括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列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

      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结束后,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调入人选,并组织拟调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四)公示试用和调动任用

      体检合格后,对拟调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因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选调选聘名额空缺的,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在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附件:《尤溪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扫码下载报名表

咨询电话:0598-630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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