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公职人员的社保怎么办

 2024-12-21 00:54:01  阅读 920  评论 0

摘要:一、公职人员被开除后社保处理如下:1、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员工办理减员手续,即停缴。等找到了新单位后,新单位会办理增员手续,即续交;2、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且未开始养老金并轨工作,开除公职后,

一、公职人员被开除后社保处理如下:

1、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员工办理减员手续,即停缴。等找到了新单位后,新单位会办理增员手续,即续交;

2、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且未开始养老金并轨工作,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员工办理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手续。新单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手续,或自行缴纳即可。开始缴纳后,在事业单位的这段时间会被记录为已缴纳养老保险。

被开除公职人员的社保怎么办

二、公职社保可以单独购买吗

公职社保是不能够自己单独去购买的,对于公务员来说购买的社保比例都是非常高的,这部分人群的社保只能够由相关的机构为他们进行投保,员工自己不能够单独购买。

事实上个人购买的社保都属于是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比起来待遇会缺乏很多,比如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保险内容。而且灵活就业社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投保,只有本地户籍的人群才能够投保,同时在保费方面也是比较昂贵的,所以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动这样的心思。但是如果大家真的是灵活就业人群的话,那这样的保险还是非常值得大家去投保的。

三、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四、断保对员工的影响:

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为你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进行缴纳养老金达到十五年以上,在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不过每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都是不一样的,缴纳的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那么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公务员辞退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在法定的管理及任免权限范围里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公职关系的行政行为。

五、下列情形之一适用辞退:

(1)公务员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另外安排的;

(2)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一定期限的;不履行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公务员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公务员退职是公务员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又必须退出职务的情况。公务员的退职有两种情况:达到一定年龄和工作年限,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但工作年限不满15年的;由于疾病或非因公伤残而造成丧失工作能力。

公务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辞退的,特别是个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存在违反规定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其社保待遇应当按照合并的原则来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法律主观:

被事业单位开除后如果当事人及时找到新单位,可由新单位为其续缴养老保险,而当事人的个人扣费部分也由单位代缴。如果暂未找到新单位的,则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参保缴费。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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