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我国的不动产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携带必要的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呢 今天,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如何,各国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差异,对不动产登记效力也有所不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不动产登记不一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来,主要包括: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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