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还没找好工作辞职档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档案一般保存在人才市场。档案托管人才市场的好处有:
1、办理就业落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后户口没有时间限制为永久性户口,可以在市内自由移动可以直接转成家庭户,可以办理计划生育指标。
2、可认定工龄,确定档案工资。档案工资记载明确,便于日后流动。如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核定工资标准均以托管的档案为依据。
3、可评定职称。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应职称,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因行政领导岗位有限,都采取职称和行政待遇、工资待遇挂钩的管理模式。凡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的毕业生有关专业可直接由人才中心评定起点职称。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后,可由人才中心分别申报中级和高级职称。
4、可办理跨省调动手续。
5、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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