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审无社保的工作经历是可以选择性填写的。如果您的无社保工作经历不真实,只需要填写确定的信息或者直接不需要填写,这对政审是没有影响的。
一般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的工作多为临时性工作或非正规企业工作经历,这种工作锻炼价值一般,技术含量不高,无法体现工作者的过人之处或优点,相反,如果是非正规企业反而是求职的减分项目。而且这部分工作经历无法认定工龄,所以即便写上也没有太大意义。
工作经历主要是在哪个单位工作过,有什么工作成绩,获得过什么奖励,担任过什么职务之类。简要介绍自己和所从事工作,简述工作经历,概括工作得失,提出优缺点,完善总结。
比如:
20xx年9月参加工作,从事初中地理教学工作。
20xx年10月被抽调XX乡“两基”办,负责XX乡“两基”业务工作。
20xx年3月被XX县教育局任命为XX中学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XX中学党支部宣传工作。
20xx年4月被XX县教育局任命为XX中学副校长,分管学校办公室、“两基”、中考相关工作。
1-先有劳动关系后有社保,职工社保是劳动关系的附随义务。你确实存在实际的就业经历,那就是有啊,这个不以是否缴纳社保为转移,逻辑上反了。2-如果有劳动关系,应缴未缴社保,可以主张补缴。3-现在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作经历是依据离职时开具的工作证明,但有时为了强化证据效力,会补充要求社保缴费证明;如果你没有社保缴费,其实也可以补充个税证明等。一般来说新工作单位看到这么全的证据也会认。但有种情况要注意,就是需要据此买车买房等,这类公共政策往往挂钩了社保或个税,如果没有缴纳在认定年限时是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每个城市不一样,要具体咨询当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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