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法官助理入额后定几级法官

 2024-12-20 10:51:01  阅读 693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第一,关于转正定级。看你报考时职位表的设置,如为四级法官助理及以下(四级主任科员岗位及以下),转正可定位四级法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如为(五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转正原则上定为(五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法官助理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完全一一对应

法律分析:第一,关于转正定级。看你报考时职位表的设置,如为四级法官助理及以下(四级主任科员岗位及以下),转正可定位四级法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如为(五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转正原则上定为(五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法官助理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完全一一对应。第二,关于员额法官等级。要看情况,首次入额的法官,根据学历和工作年限定级。也就是说不论几级法官助理,首次入额的:本科+5年工作年限,定为四级法官;硕士研究生+4年法律工作年限的定为三级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一条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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