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能干一辈子。聘用制书记员可以作为一个稳定工作一直干下去,因为有五险一金,还有带薪休假,其实除了没有正式编制,工资稍微低点,还是不错的工作。
聘用制书记员是司法改革后的产物,也是一个机关新工作,并不属于临时工。聘用制书记员是和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有职业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是省级法院统一组织招考的,由财政保障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是按照法官数量配备的,只要自己不离职,不犯错误,好好工作,这个工作可以一直干下去。因为只要你在岗,单位就不可以多招人,岗位还是相对固定的。临时工是领导不想要你就不要你了,聘用制书记员并不是。聘用制书记员得违反劳动合同才能解聘。
聘用制书记员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法院系统书记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享受公务员的各项待遇。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由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有关法律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依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聘任制书记员使用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具备公务员身份。
由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序列化改革的停滞,率先探索实施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在实质上已名存实亡,亟待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司法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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