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的公文中,按照规范,应该写全“3月5日至3月12日”。
因为行文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在于:避免模棱两可、统一形式规范如果按照你表示的其他方式,跨月份的格式就和同月份的区别开来了,无法满足统一的形式规范。
具体的时间,和日期一样的形式:3点20分至3点50分。如果再严格一点,则应用“时”代替“点”这样的口头用语。
写作注意
公文写作中,在版头、公文标题、正文、落款以及印章中往往会涉及到机关或者单位名称的表述问题,为了使得语言的简洁性,对这些被表述的对象又常常会使用到简称。
然而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简称的运用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我们应当遵循《条例》和《格式》的规定,并按照公文中运用简称的基本要求规范书写,不可凭空想象,随意缩减。
在规范性公文中,当月的日期应该写成1月28日至29日,不能写成1月28日-29日或1月28-29日;隔月的日期应该写成1月28日至2月2日.
正式公文中不要出现上午下午这样的字样,另外除了落款的年月日用大写的方式写以外,尽量用阿拉伯数字形式写。必须在全文上下统一数字的使用方式,不可以一会大写一会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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