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24-12-20 09:15:01  阅读 325  评论 0

摘要: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

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3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考试。

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认定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中级、全科医学(中医类)中级、社区护理中级考试。

五、报名参加2023年度的考试人员,其取得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在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自2024年起,专业目录中将取消204、374、311、314、360、363专业代码,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023年报考204、374、311、314、360、363专业类别并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原专业对应的新专业时,可保留2023年考试成绩。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审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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