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监狱单位警察劳资保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困难慰问、社会保险征缴和社会保障待遇管理。
而监狱警察的工资收入又分为两部份:
一是省财政统发工资部份。即由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拔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警察个人帐户。
这部份收入按省直机关规定扣除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所得税。二是根据财厅有关文件,2004年1月1日起,省属监狱单位执行岗位考核补贴(不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所需经费从各单位上缴专户资金中统筹解决。岗位考核补贴按地域差异划分为两类单位,一类单位(珠三角地区)警察的补贴标准为局机关警察统一岗位津补贴后与基层警察的补贴标准的差额;二类单位(非珠三角地区)警察的补贴标准为一类单位的80%,此部份补贴需要按规定扣除住房公积金和所得税。
因为同为公务员,基层监狱警察不能享受与普通公务员同等待遇,基层警察部份补贴要自筹资金发放,不能纳入财政统发,且医疗实行包干,这对基层艰辛的警察在制度上尤显不公平。基层警察领的是6小时的工资,做着12小时的工作,负着24小时的责任,所付出的艰辛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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