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政总队职责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港监督局)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渔业法》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
3、统一领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市、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审核市、县执法机构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及执法人员的录用资格。
4、组织实施全省海域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渔船海事调查处理。监管渔业无线电台。
6、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远洋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7、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
8、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倾废的执法检查。
9、负责海洋与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10、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
11、负责全省渔业船舶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12、受委托对全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实行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吴大畏
传 真:84412022
联系电话:84446457
电子邮箱:yz@gdyzhj.gov.cn
监督电话:84412023、84401955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南村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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