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Z大桥正式建成通车,大桥东西车道的夹缝中的“隐蔽角落”,一栋仅约40多平方米的老宅意外走红。有人将大桥上的缝隙戏称为“海珠之眼”,也有人将那栋夹在道路中间的房子称为“最牛钉子户”。
从上空看,房屋像内嵌在桥梁路面的中间,被形容为“桥中房”。不少人慕名前来“打卡”,房屋周边仍聚集着众多好奇的人,他们多取景拍照,讨论着房屋的环境、安全、价值。
还有一方肯定了当地政府的做法:通过道路“开眼”对个人物权抱以尊重,是城市管理理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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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关于“钉子户”的问题吵得沸沸扬扬,引发了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反思。这既是一个现实的的法律纠纷,凸现出我国法制的不足。对于这一问题的最终有效解决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是一个斗争与妥协并存的艰难的过程。
“钉子户”的现象,无论是对社会的和谐还是城市化的发展都存在着极大的破坏作用,首先,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发展,拆迁钉子户的出现必然会导致工程的停止,导致城市规划不能够进行,从城市美观上影响城市的整体规划,不利于城市的形象。其次,破坏社会的和谐,尤其影响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拆迁是为了解决人民居住的问题,为了城市的整体建设,其实是一项民心工程,但由于我们拆迁细则的不明确,使民心工程引发出了较多的事端。最后,也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由于“钉子户”难以协商达成一致,又面临着工期的问题,有时候不得不绕开钉子户的土地和房屋,这必然增加了工程的投入,也会给民众造成出行的麻烦。例如广州“桥中屋”,绕路的工程必然给出行的车辆增加了路程。
究其原因,在现实征地拆迁中,既有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许多人之所以成为“钉子户”,就是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无原则地迁就“钉子户”的因素。拆迁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地方个别被征收人提出一些不太合理但并不违法的要求。这类“钉子户”,很难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动辄阻止依法交付土地,阻碍拆迁、施工,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其目的往往就是要比别人得到更多的“补偿”是一种“趋利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及社会和谐发展。
那么如何减少“钉子户”这一现象呢?其实,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矛盾,其核心是拆迁补偿。
一方面做好前期对被征收人的调査摸底工作,了解户主的诉求,了解每一个户主因拆迁带来的困难,想要以什么方式来补偿,切实为户主考虑。
另一方面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与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与住房保障,全面保障征收群众的利益,相信也会配合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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