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资,是依据国发94年117号文关于取消档案工资的文件规定,对以前企业的8级工资制和干部的十四级工资制予以取消,只保存在档案内,故称档案工资,企业和事业可根据情况采取浮动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形式发放工资,自此,国家不再制定工资政策,仅制定工资指导线,控制总量。事业单位转制是指公司化管理,当然完全可以制定自己的工资政策仅需职代会或董事会通过即可。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档案工资分三种情况:
1、档案工资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2、档案工资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3、档案工资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职员档案工龄基本工资计算如下:
1、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单位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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