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方式

 2024-12-19 23:24:01  阅读 82  评论 0

摘要: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方式答: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为规范和加强

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方式

答: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方式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每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提交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6月10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6月1日网上填报志愿,6月8日公布公办小学录取结果,6月12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

(三)招生地段

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四)安排学位

1.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5.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小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各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需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8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5.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五)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生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穗籍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2.具有天河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的特教班(只能二选一)。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招生计划有限(每班招收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由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于2020年6月10日前采用摇珠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录取的,可选择到天河区启慧学校入读。

3.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4.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廉洁招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各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与学校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九、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中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招生投诉电话:38622508。

2. “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4. “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小学入学报名表上统筹生是什么意思?

小学入学报名表上统筹生是由于某种原因不可以让地段学校接受埂小学生。只能让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离居住地址3公里范围内的学位的学生。与之对应的就是地段生。

在国内很多城市或县城,许多学校(一般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按照户口所在地或住址划分生源,不同片区的生源只能在对应的学校就读。相对于具体的学校而言,其生源则成为地段生。

面向小学统配是什么意思呀

小学新生统配生的分配原则,是指就近、统筹安排。

一是有本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具体是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本市其他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户籍挂靠在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二是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具体是: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父母属于市、区二级 *** 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本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三是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具体政策要求是:凡暂住在本区内,无本区户籍(或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②父(母)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截止本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本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④父母双方在本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本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关于广州小学入学学位统筹的问题

前段时间,广州市各区都公布了小学招生政策。多套住房是否会被统筹?一手房业主、二手房业主、随祖辈居住者及租住户,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入读对口小学?作为家长,悬在心里的问题快到这里找答案。

怎么算“就近入学” 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内

今年,广州市各区的小学招生政策依然遵循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入学政策

一手房业主

越秀: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可当地段生。

随祖辈居住者

越秀:如果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可当地段生。

二手房业主

越秀:没有小孩在读1-5年级;但在4月15日后购买并小于30平方米的,要提供唯一居住地证明。租住户

越秀: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提供相关无房证明,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对手续完备的具有越秀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的,提供唯一居住地等证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随祖辈居住户”对口入读也须是唯一房产

而随祖辈居住户是这样安排的: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直系亲属),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举例:

冯先生是越秀区户口,他和妻子儿子居住在他父母的房产里,而冯先生在广州没有其他居住地,他的儿子可被对口小学接收。

不一定被统筹,看居住情况,住哪个街道,才好找学校,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招生地段(学位路段)划分表edufang/listnews_new.asp id=8701,看就清楚学校和最远的学校择学费需要打电话去咨询。

福州市读小学,不是片区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上学,外来工子女通过摇号上学,两者在安排小学时谁优先安排

当然是本地人优先了,能开放的学校也基本是二.三类学校.都没收赞助费了,也算进步很多了.

秦淮教育局统筹安排是什么意思

大摇号小摇号都结束了,接下来随迁子女的统筹安排大家知道吗?

夕阳依旧

大家早,伴随着炎热的天气,我们迎来了新的一天,转眼间2015成都小升初基本算结束了,孩子们可以好好过暑假了!

现在,大摇号小摇号都结束了,接下来还有随迁子女的统筹安排,等统筹安排结束后,2015小升初就真的结束了!

据消息,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于7月13日-17日为随迁子女群众答疑解惑,其他区大家有消息吗?

各位亲们,大摇号小摇号结束了,现在我们继续为要参加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加油吧!

4月23日之前登记的和之后登记入小学一样统筹安排吗

只分生日 九月前和九月后

如果打虎山路小学近不了会统筹到什么小学

整理2014上海杨浦区打虎山路第一小学全面招生简章一览,包括对口中学、学区房、招生对象、报名办法、安排原则、学校评价、学校采访手记、师资力量等一系列内容,2014杨浦区幼升小(上海幼升小):

上海市杨浦区打虎山路第一小学(打一)

2014杨浦区打虎山路第一小学全面招生简章:

小学性质公立,重点 办学特色艺术类

对口中学

昆明学校、杨浦初级中学

学区房

鞍山四村、鞍山六村、和平花苑、鞍山五村、鞍山七村、抚顺路393弄、同济绿园、公交新村、阜新路184弄、阜新路169弄、阜新路169弄、1-12号、阜新路182弄、打虎山路118弄

招生划片范围

鞍山一、二、三、四、五、六、七村;鞍山路;打虎山路74--84弄(号)、118弄;大连路1534--1548弄(号);抚顺路72--393弄(号);阜新路20、180弄(号);公交新村、胜利村;锦西路;控江路1666-1734弄(号);控江路1888、2026、2200、2202、2204弄;四平路950--1028弄(双);苏家屯路、江头宅;本溪路

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报名时间

5月17日、5月18日 8:00--16:00

报名办法

1、凡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陪同自己的孩子,随带家庭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在报名日到水丰路小学分校办理报名手续。学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集体户口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五角场镇、江浦街道、长白新村街道、大桥街道、定海街道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试行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人户一致(实际居住地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实际居住地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到指定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家长应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

五角场镇登记点:世界小学(民府路61号)

江浦街道登记点:齐一小学分校(许昌路1151号)

长白新村街道登记点:长白二村小学分校(佳木斯路152号)

大桥街道登记点:杨浦小学分校(长阳路1421号)

定海街道登记点:内江路小学(民主二村277号)

3、凡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于5月17日-5月30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后,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4、凡户籍在外区县确有特殊困难要求来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报名日到学校申请借读;

5、凡要求来本区就读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家长,必须在4月17日-5月16日到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借读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安排原则

1、分块联合招生,学校设点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根据“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和学校学额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报到时间

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发出入学通知书。

学校评价

关于老师等情况:

1.一所很好......

如果对口园南小学没进统筹分配会分配到哪个小学

会是地区附近的普通和菜小摇号,不能确定。

学位已被占用是否可以当做统筹生安排?

户口在的话应该是这样吧。

每个楼盘的适龄合同每年入读哪所小学,在楼盘周边有几所学校的情况下,学位可能会有细微变化,如果想查询楼盘的地段小学学位,可打电话到各区教育局招生办或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查询学位。如果该盘周边只有一所学校,或学校是有开发商建设交给 *** 使用,则业主入读配套小学学位一般不会发生变换。

确认购买的二手房学位有没有被占用,可查看业主的户口簿有无学龄儿童在户,也可去区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查询学位。这种查学位方法可能存在疏漏,名校学位房有可能已经过数次交易,虽然现业主的户口本中无学龄儿童占用学位,但学位也有可能会被上手业主占用。确保万一,最好自己或拖熟人到地段小学问清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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