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指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城市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称为局、委员会、科、办公厅等。部门分类:综合经济管理机构、专业经济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社会管理机构、安全司法机构、内务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具体表现
1、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请示、报告,以及向下级人民政府发出的指示、命令等,均由市长签署。
2、市长全面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全面负责,副市长协助市长开展工作,或受市长委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3、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由市长集中正确意见,最后做出决定。
4、市长有权就市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等市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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