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为了保证员工能够留满半年,使用的机制是:如果做不满半年,每月工资就扣除600元。这个机制应该改变。这个机制的问题在于:
1、不符合按劳分配:所谓按劳分配,就是根据劳动的价值支付工资。如果某员工的入职劳动价值为每月1000元,就应该发给他1000元,而不是如果留到了半年,再多发600元。反之,如果职工的入职的时候每月发给他1600元,那就意味着公司认可了此职工的劳动价值就是1600元。如果员工做不到半年,就扣除600元,也是没有道理的。
2、已经发给员工的工资,再扣回来,这是一种负激励,不是理想的激励方式,在管理理论上是不提倡的。因此,我建议公司改变机制,通过规划员工职业生涯,随着劳动技能的增强和企业利润的增加逐渐提高员工工资的方式留住员工,这种激励,在管理学上称为正激励,是应该积极采用的。
现在回答您的三个问题:
一、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员工?如有,你是怎么应对的?
回答:由于我没有遇到过您所处在的这种负激励环境,没有遇到这样的员工。如果遇到了,我会建议公司调整激励机制。
二、 如果你是这家公司的管理,你如何应对这些故意消极怠工的员工?
回答:改变激励机制。
三、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或杜绝这种行为了?
回答:改变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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