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使用两种编制,一种是行政编,一种是事业编,具体是哪种编制形式要看单位性质。
一、首先来解释什么叫参公
所谓参公,全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指除行政机关和普通公益类事业之外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或者因管理需要必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群众团体机关。
机构编制部门设置参公机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职责需要,相关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执法职责却不是行政机关,而因为机构编制定额限制又无法给予行政编制,便折中以参公管理方式使其行政执法职能合法化;
二是因为管理需要,部分群团组织不是公务员但因工作实际又必须纳入公务员范围管理,于是也纳入参照管理范围。
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列入参公管理范围,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经省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参公使用什么编制 有哪些单位
依据现行管理办法,纳入参照管理的主要有两类单位,其人员使用编制与单位性质息息相关。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参公事业单位。从字面意思理解,这类单位在职人员肯定使用事业编制,只不过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
这类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的二层,比如财政局下属的采购办、财政项目评审中心、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住建局下属的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审计局下属的经审办,人社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自然资源局下属的执法监察支队,生态环境局下属的行政执法支队等;政府直属的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供销社、公积金管理中心;垂直管理单位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气象局、地震局、银保监局,群团组织中的社科联、文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法学会等,基本都是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
二是使用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共青团、工会、妇联。
这里需要特别提一下工商联。工商联虽然是群团组织之一,但作为参加各级政协会议的8个人民团体,却是群团组织中唯一一个被《公务员范围规定》认定机关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为公务员的机构。
哈哈哈,现在的人真是太不知道天高地厚了,连市直供销社这样闷声发大财的单位都瞧不起了。
先来看看供销社的职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看到了吧,供销社主要是跟农业领域打交道比较多的,主要负责农业物资的发放、收集、转运等工作,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部门。诚然,曾经的供销社是很牛的,因为它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很吃香的部门,现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它的重要性出现了下滑,但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地位再怎么下滑,供销社也是管物资的部门,就从这点来看,它也是一个要害部门,内部的各种权力、待遇是十分优厚的,不足为外人道也。
而且吧,有人一听说参公就直摇头,感觉不如公务员,其实参公跟参公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个参公是一个行政机关下面的二级单位,比如某局下面某某中心,那这样的单位的确是没法发展前途,而且往往跟公务员干一样的事,却受着二等公民的待遇。但如果整个单位都是参公单位,比如工会、妇联、共青团,那它内部的晋升发展待遇啥的就跟公务员没啥太大区别了。
因此,你所说的市直参公的供销社,其实跟其他的市直其他部门没啥区别,无论的内部待遇,还是发展前途比起区县公务员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公务员。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公务员是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扩展资料:
供销合作社作为国内零售网点最密集、且在一定程度上具垄断特性的系统,是计划经济到目前为止仅剩的产物之一。
随着“三农”经济的发展,广袤农村地区的商业零售市场开始培育起来,农村地区潜在的消费需求也是各大零售业巨头觊觎的目标,鉴于供销社定位村镇市场的独特之处,其前景依然被看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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