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犯罪中止的判刑条件有哪些《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例如,a.甲为了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见乙神态痛苦而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即使甲投放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不送往医院也不会死亡,甲也成立犯罪中止。b.丙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听到警车声便逃走的,成立抢劫未遂。即使并非警车而是救护车,丙也不是犯罪中止。)导致自动停止的原因一般是: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3)害怕受到刑法处罚。a.因为担心当场被发现(抓捕)的而停止的,属于犯罪未遂。b.担心当场被发现,但仅仅是名誉受损,而不可能当场被抓获,停止下来的,属于犯罪中止。c.担心日后被告发、抓捕的,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中止。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停止犯罪的,由于是否真正受到法律处罚,还是不确定的,如果在犯罪现场就要被司法机关抓获,应当认为,法律处罚是立即起作用的,这种情形下,停止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如果是害怕日后受法律处罚,由于法律处罚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此种情形下,即使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也不一定会受到法律处罚,如果停止犯罪行为的,成立犯罪中止。
(4)基于目的物的障碍a.在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中,行为人仅想盗窃一般的财物嫌财物少而放弃的,属于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是想偷特定物,但特定物没有出现的,停止下来的属于未遂。b.针对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的犯罪中,对象没有出现而放弃的,属于犯罪未遂。c.发现是熟人而放弃的,成立犯罪中止。由于犯罪以熟人为对象并非不可能,在实践中反而大量存在,"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所以行为人因为对方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中止。
(5)基于嫌恶之情放弃。例如强奸犯嫌弃被害妇女过于丑陋而放弃强奸的。同样这种放弃不是基于外部的强制,仍然可以成立中止。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犯罪中止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的时候,是需要从轻处罚的。犯罪中止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拦路抢劫发现是熟人住手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有两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犯罪案件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抢劫案怎么判刑
1、抢劫会构成抢劫罪,抢劫罪量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
二、什么情形可以构成转化型抢劫
转化型抢劫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之所以构成转化型抢劫,说明其与抢劫直接构成的抢劫罪有所不同。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要求行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并且,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取得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有犯盗窃、诈骗、抢夺的故意行为,就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
2、行为人当场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作案现场,也包括行为人逃离作案现场立即被人发现后的整个被抓捕全过程。如果行为人作案时或者在逃离现场时没有被发现,在事后、在其他地点行为人被发现而对被害人或第三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转化为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应相当于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即使用杀人、捆绑、伤害、禁闭、撞击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使用暴力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
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
转化型抢劫罪要求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即为了保护赃物不被追回,抗拒公安机关的拘留、逮捕和任何公民的抓捕扭送,以及销毁、消灭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遗留在作案现场的痕迹物品以掩盖自己的罪行。
依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有两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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