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程度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公文行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常规公文(平件)。
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常规公文(平件)。
特急公文,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紧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扩展资料:
公文文种
正确选择并在公文上标明文种,将会给公文的形成和办理带来便利,并有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我国行政系统通用公文文种体系中包括有: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它们性质不同,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二是看作者的法定权限;三是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
百度百科-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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