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押员在编押时,必须坚持执行两次输入、重新显示的办法自行复核。核准密押后,再准确填入有关凭证的密押栏内,以确保编押的准确性。在核押时也应两次核押。 (二)使用编押机编押时,凭证号码一律取后四位数字。如遇到凭证号码后四位数字全零(即0000)无法编押时,应将此份凭证作废、销号或作其他不需要编密押的业务使用。 (三)签发行接到兑付行查询密押时,应将当天工作日期调整为原编押的工作日期,进行复核密押,答复兑付行正确与否。复核完毕,要立即将编押机的工作日期调回当天的工作日期,以便当天编押核押,防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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