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是也称为全国统考,除了新疆、内蒙古和西藏外,其他28个省市自治区都属于全国统考地区,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一致。
省考就是各省自己组织教师资格证考试。
其实无论是省考教师资格认定,还是统考教师资格认定,因二者区别仅仅是理论考试阶,而最终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都是一样的。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这段话的另一种表述为:省考的教师资格证证书同样全国通用,持有国考的教师资格证证书也同样可以在省考地区任教。
扩展资料1、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不一样;
省考认定须提供的“三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通过自学考试获取的两学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统考认定须提供的“三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报告。
2、认定的方式不同。
省考认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后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认定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面试)。
统考认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后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由于统考面试在认定前完成,故统考认定无须再进行试讲和面试。“省考”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需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或试讲),而国考合格考生在提交各项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即可认定(因为其已经参加了面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是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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