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天津市教师编制考试要求】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