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的工作经验属于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时要求的法律工作经验吗?

 2024-12-18 09:12:01  阅读 678  评论 0

摘要:不属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解释,“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

不属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解释,“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

地税局的工作经验属于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时要求的法律工作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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