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公务员参考条件:
一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具体体现在录用公务员时,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公务员晋升时,要考察公务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注重工作实绩;晋升领导职务的,还要注意考察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在考核时,坚持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这些都体现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是注重工作实绩,以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它排斥按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家庭背景等条件作为公务员录用和晋升的标准。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已经成为任用***员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运用到公务员管理中,就是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和选拔任用中走群众路线,实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规定:
第十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因定期考核不称职或者受处分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的,降为下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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