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关于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到
公安机关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8年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从全市基层乡镇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派出所、交巡警支(大)队、校园民警支(大)队等基层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本次共计公开选拔1600名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工作,其中,重庆市主城区公安分局基层单位选拔1300名;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单位选拔300名。
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公开选拔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拔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
1. 已在我市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乡镇人员;
2. 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限区(含主城区)、县(自治县)本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合格人员在本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担任人民警察。
(三)资格条件
1.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选拔到主城区公安分局和区(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永川、合川、江津、南川)公安局基层单位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选拔到县公安局基层单位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5.具有公安人民警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称职);
7.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职位表》。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转任情形的。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选拔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28至2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名,报名地点详见《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附件2)。选派大学生还需持《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原件报名。
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在现场初测不符合身高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人选名单及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选拔单位于2010年7月30日公布。
(二)体能测试
报考主城区公安分局基层单位选拔人员的体能测试,在市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报考各区县公安局基层单位选拔人员的体能测试,由市公务员局和市公安局委托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区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此次体能测试项目为: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测试合格标准为:男性≤4′25″、女性≤4′20″。选拔单位在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三)面试谈话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选拔单位组织的面试谈话程序。面试谈话形式参照公务员录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谈话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选拔单位依据面试谈话分数,从高到低,在面试谈话合格人员中按职位数量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面试谈话成绩并列时,则以体能测试优秀者为先。
(四)体检
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组织实施,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其中,被选拔人员须达到双眼*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为合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拔单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要求,结合人民警察工作性质特点和实际进行实地考察。若出现考察不合格,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转任或录用人选,分别在原任职乡镇基层单位和转任(录用)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选拔机关对无异议的拟转任(录用)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其中,已确认为公务员身份的办理转任手续;从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中选拔为公安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先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再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加强全市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现“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各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纪律,认真做好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公务员局将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该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 63960612、63960625
市公务员局 86868607
监督电话86868869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关于从公务员队伍中考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5号)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重庆市法院系统外优秀公务员中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法官后备3人(其中男2人,女1人),法官助理4人(其中男3人,女1人),文秘1人。
二、报名条件
此次报考合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法院系统外的公务员(具备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二)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考法官后备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是法律专业,报考文秘职位的限语言文学类专业。
(三)持本科学历报考者应是1979年8月1日后出生的,持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应是1977年8月1日后出生的。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公务员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转正后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法院网(www.cqcourt.gov.cn)、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rds.com)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于2009年8月31日—9月4日期间上班时间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也可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表发电子邮箱hcfyzzc@sohu.com,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9月8日,在重庆法院网、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布报名情况。考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2。
(二)资格审查
来院报名的同时,报考人员持以下证件接受资格审查:
1.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等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6.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人员,在笔试前一天来院持上列证件接受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100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的必备证件之一。
9月11日9:00—17:3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 试
9月12日上午9:00—12:00在合川城区(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
法官后备、法官助理笔试科目及分值:《裁判文书写作》和《申论》,各为100分;文秘笔试科目及分值:《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9月19日在重庆法院网、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布。
(四)面试
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合川城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体检时间、体检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申论》、《法律基础知识》或《裁判文书写作》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类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渝高法〔2007〕78号)的规定实施。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体检排序名单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在重庆法院网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适宜录用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八)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报考人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42752359、42736315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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