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非师范专业学生:
根据川考委〔2004〕32号和省教育厅〔2004〕294号文件精神,非师范生可以从事教师职业,但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接上级最新通知,2011年4月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现已开始。小编提示:想报考2011年四川省教师资格证得考试可以咨询下当地的自考办(说明:自考含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此,请您随时关注考试大教师资格证站,我们将及时公布最新报名考试动态。
一、教师资格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证考试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管理,各省自主组织考试。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非师范生具备教师资格证将同师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类别
教师资格种类
最低学历要求
考 试 内 容
A
高级中学、中职院校
研究生、本科
教育学A、教育心理学A
B
初级中学
专 科
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
C
小 学
中 师
教育学C、教育心理学C
注: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考试,获得成绩合格证书;
2、参加普通话学习、测试,获得等级证书;
3、参加说课训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4、体检合格获得证书。
最新消息:2011年4月111次高等教育自学(含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和2011年4月17日
2015年仍是省考。考试科目为两学。
四川省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A、教育心理学A;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C、教育心理学C;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D、教育心理学D。
参考资料:
按国家统一部署,四川省定于2016年3月起正式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为实现教师资格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师范类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1. 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
2. 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3. 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二、非师范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1.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从2016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自愿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
2. 凡2015年及以前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以及虽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但在2020年及以后申请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 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国(境)外高校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不能按师范专业人员认定办法执行,均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30日后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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