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课程制定者和管理制度角度,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以课程任务为依据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
从教育阶段角度可分为幼儿园课程、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
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
2、简述学校课程及其形式。
答: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3、简述我国学校教育的目的。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
4、简述如何研究学生。
答:对学生的研究通常包括三个方面:
(1)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并把它与理想的常模加以比较,确认其中存在的差距;
(2)了解学生个体的需要;
(3)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5、简述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
(2)普遍性;
(3)基础性。
6、简述教学计划的构成。
答:教学计划主要由教学计划设计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其说明、课时安排、课程开设顺序和时间分配、考试考查制度和实施要求几部分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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