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职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从职务层次看,竞争上岗适用于司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从保密工作考虑,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进行,就是说,人选范围限于本单位、本系统。
不同的晋升方式有不同的晋升程序,竞争上岗工作主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要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意义,在于明确一个统一的规则。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二是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竞争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组织者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公布结果的目的,在于贯彻公开的原则。三是进行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结果要按照百分比量化计分。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四是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要量化计分并通知本人。量化计分有利于客观、公正。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抬起优确定,也就是根据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量化计分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抬起优确定考察对象。五是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六是办理任职手续。上列程序中,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竞争上岗,就是一部分人竞争一个工作岗位,以实力说话。只要符合竞聘条件,都可以报名参与角逐,都可能得到提拔使用。竞争上岗的特点是公平性、公开性。体现在人人都可以竞聘,选拔标准、程序公开。
从职务层次看,竞争上岗适用于司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进行。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竞争上岗考试一般分为六个步骤,分别为: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笔试、面试。
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5、党委讨论决定。
6、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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