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调动教师拿着调动目的地区县出具的工作调动商调函,去所在县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所在县区的人社局接到商调函函件后,为教师出具人事调动公函,要求教师拿着人事调动公函去教师所属教育局人事股提取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
3.有些地域教育局会直接为调动教师开具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有些地方教育局会再次为教师开具公函,要求教师拿着公函去所在学校开具需要具体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开好之后由教师拿着工资待遇证明交到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核准,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4.教师拿到由所在教育局开具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回到所在人社局,由人社局更加教育局开具的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包括职称、执行工资标准、各类津贴以及补贴标准等),重新向教师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出具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写明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水平)、职称级别、工资级别、各种补贴与津贴等。
5.教师拿着原工作区县出具的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去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将公函以及人事档案交给调动目的地人社局人事股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办公室审核各种工资待遇标准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并需要上报上级主管人事领导审核与批示。
6.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将调动教师的各种证明以及档案审核无误后,就会将调动教师的人事关系分配到目的地的教育局,调动教师拿着人社局开具的公函和人事档案到目的地教育局人事股报到。
7.报到后,由教育局人事股向教育局所辖中小学开具接收(调动证明)证明,具体需要调动那个学校需要调动教师提前进行沟通和申请,调动教师并将个人人事档案交到教育局档案室。
8.调动教师最后拿着教育局开具的调动证明向分配的中小学报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异地工作调动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调动人员或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
二、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先到编办办理编制和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
三、流动调配与就业科受理《调配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属顺向、同一性质之间及系统内流动,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逆向流动和非正常流动由分管局长和局长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1、同意调动的人员,由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档函。
2、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与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审档合格的发出调动通知。
3、调动人员持调动通知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养老保险结转等关系。
4、调动人员持主管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手续到市人事局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再凭增人计划和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局工资科办理工资套改或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考的编制只能在当地有用,一般以市为单位。因各地政策落实不一样,所以存在差别。
所以,理论上一般在市一级之间可以调动,即可以由A市调动至B市。但是,一般跨县调动都很难,所以实际操作中,跨市调动非常难。
编制和职称关系
首先申明一下,教师编制和教师职称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教师编制也称为在编教师,非教师编制的就称为编外教师。教师编制属于事业单位性质。非教师编制的和教师编制待遇相差很大。
两者原则上是没有关系的,非教师编制也能评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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