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是:负责对所辖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报告;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力等基础性资料和动态情况,为科学审核部门预算提供服务;对预算指标分配、变动情况进行审核。
一、预算编制审计的重点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预算编制是否合法、细化。主要审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是否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预算编制有无细化到明细科目、细化到具体部门。
2.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是否充分、合理。主要审计人员经费标准是否准确,公用经费定额是否合理。专项经费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和重大项目支出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是否有可行性预测。
3.预算收入是否真实、可靠。主要审计收入是否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一般预算收入及基金预算收入。是否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对预算收入的增长进行科学预测。是否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本年度已减少的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的范围。
4.预算支出是否合法、合理。主要审计支出结构是否优化合理,是否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环保等重点支出。财政供给范围是否规范,财政资金是否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是否将经营性事业单位、公司或行业协会的单位和部门逐步推向市场,与财政供给脱钩。预备费的设置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按照本级预算支出的1%至3%安排。上级专项拨款的安排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预算管理体制办理对下级财政返还和转移支付等。
5.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由于部门预算组成了政府预算,因此,进行预算编制审计,除了审查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外,还应抽查部分政府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
二、对部门预算编制审计的重点:
1、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经过“两上两下”的程序。
2、审查部门预算是否按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彻底改变“基数加增长”的做法。
3、审查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是否列明具体单位和项目,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多报、虚报项目支出。
三、预算编制审计的方法:
1.审查报表与了解情况相结合。
2.预算编制审计与专业审计相结合。
3.预算编制审计与日常审计调查相结合。
4.查处问题与分析研究问题相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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