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2024-12-17 12:15:01  阅读 629  评论 0

摘要: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6月13日开始 实践技能;8、月19-20日、11月12日 综合笔试。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6月13日开始 实践技能;

8、月19-20日、11月12日 综合笔试。

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27万人。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执业医师的考试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报名。每年4月中旬在当地市,州以上的卫生局报名,报名认证后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考试(6~7月考核实践技能)后,9月份笔试考试。

报名需准备6张个人免冠2寸证件照、身份证、相应毕业证,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医师成,维医,藏医(95年6月28日前出师的),需出示师徒合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五年的中专生、两年的大专生可以报考职业医师(报名时另须提供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2、按时参加考试。主考单位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是国家卫生部直属卫生行业各类全国性考试的技术服务专门机构,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早建立的全国性专业考试机构之一。执业医师考试采用了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二种方式。

临床技能考试选用经过改良的多站考试法。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1--15号,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第二个星期周六与周末。实践技能考试时间:每年7月1-15日,具体时间由当地卫生局定。

扩展资料:

一、执业医师证的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二、执业医师证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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