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缺失部分材料补办方法如下:
1、要找单位开具遗失证明,哪里丢失的找哪里开。还必须盖上公章,这样才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2、带上身份证、毕业证、遗失证明等相关材料去曾经就读的学校补办学籍档案材料。去学校补办之前先和曾经的辅导员沟通一下,说明档案情况;
3、提交补办申请表,找相关老师审核签字盖章;
4、按照学校补办档案的流程开始补办档案内的材料。先去学校相关补办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表格,如实填写表格中的内容,再找相关老师签字盖章。去学校档案馆复印成绩单、新生录取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5、去省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报到证;
6、档案材料补齐之后需要把所有的材料给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进行装袋盖章密封。再去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学籍档案的补办流程如下:
1、当事人需要请拥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帮开具一份档案遗失证明,然后加盖公章。这里的拥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包括:学校、国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等;
2、得到档案遗失证明后,需要携带下述资料到毕业学校的学工处或者就业办提交学籍档案补办申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人蓝底证件照等;
3、提交学籍档案补办申请后,会拿到一份毕业生登记表,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通常情况下为五到六页,涵盖以下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学生履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总结、班级鉴定等;
4、填写完毕业生登记表后,需要找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和写评语,再找院系领导(校长)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部分学校申请加盖公章还需要走用章申请手续,需要用章申请通过后才能盖章,所以我们需要先与班主任和相关老师沟通清楚;
5、毕业生登记表搞定之后就可以开始补办学籍档案内遗失的资料了,需要补办的材料主要包含: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体检表、年度鉴定表、招生录取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等;
6、学籍档案内遗失的资料补办完成后,需要交给相关老师审核,审核无误后,老师会将我们的学籍档案重新密封并加盖公章。到这里我们的学籍档案补办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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