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部分有特殊要求岗位外,均采取公共题面试(相当于结构化面试)。各岗位的面试形式按《简章》要求进行。
面试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有条件的也可委托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所报考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在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毕业(学位)证、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若招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配偶所在部队任现职的行政任命文件(加盖所在部队政治部公章)。
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3天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告知,招聘单位也将进行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笔试专业知识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含片断教学、才艺展示、技能操作、专业技能面试等。其中部分需要片段教学+技能操作;专业技能+才艺展示面试的岗位,各测评科目分值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出现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面试方式已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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