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1、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2、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3、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考试×0.2+面试成绩×0.4
4、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百分制折算说明:
对于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50%,而笔试中行测占55%,申论占45%;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职位,笔试和面试各占50%,而笔试中行测占40%,申论占30%,公安专业科目占30%;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占60%,面试占40%
而笔试中公共科目(行测+申论)占40%,专业知识占20%;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笔试只考综合知识,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以上内容参考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成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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